博士被打成高位截瘫,法律应给他公正判决
■ 观察家
因拒加塞被打成高位截瘫的马超在病床上写完博士论文,完成了自己的期待。现在,法律也该给他一个公平的期待,让殴打他的男子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40岁的东北林业大学博士毕业教师马超,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因为拒加塞被打成高位截瘫。事情是这样的,2018年4月12日凌晨,马超独自驾车去机场接父亲。在正常行驶过程中,有两辆车从后方超车,想强行加塞。第一辆车加塞后,着急接人的马超没给第二辆车让道。
由于车速较慢,第二辆车上的男子下车后敲了两下马超的车窗,马超没理睬,对方便直接拽开车门,将马超拖下车。有事在身的马超不愿过多纠缠,转身准备回车时,后背和颈椎处被该男子重击几下后当场瘫倒无法动弹。事发后,马超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救治。10多个小时的手术后,马超保住了性命,但除了眼珠嘴巴能动,胸部以下没有知觉――被诊断为高位截瘫。
打马超男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路怒症”。在汽车社会并不罕见,从2015年成都男子暴打女司机,到马超的高位截瘫,“路怒症”已经给一些家庭造成了悲剧。马路上的戾气,消解的不只是社会的文明,还有法律的秩序。
好在,检察机关已以故意伤害罪对殴打马超的嫌疑人提起了公诉。此前,黑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出具的伤情鉴定显示,马超伤情构成重伤一级。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旦走上法庭,犯罪嫌疑人将面临严肃的法律制裁。
不过,嫌疑人一方并不认可马超重伤一级的伤情鉴定。对方认为,马超受伤是因为他以前患过强直性脊柱炎。但当地公安部门对马超的骨质和骨密度的鉴定显示,高位截瘫和强直性脊柱炎没有损害后果上的因果关系,完全是外力打击所致。
除了可能追究殴打马超男子的刑责,作为被害人的马超一方,在诉讼中也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因为这是一个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前前后后,马超的医药费已经花去了近50万元。可以预见,马超提出赔偿诉求,会在法律层面迎来“回响”。
饶是如此,想到这场飞来横祸带给身为人夫、博士、父亲的马超的巨大伤痛――不仅可能毁了他,还让他的家庭因治疗而背负沉重负担,不管从何而言都难以让人释怀。因为这绝非在法律机器上输出“正义”的口令可以得出的答案,能轻易抹掉的伤痛。
但就本案而言,在法律框架下也有舔舐伤痛的法子:马超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所谓先予执行,是指在终局执行以前,为了权利人(即马超)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急需,法院裁定义务人预先给付权利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的赔偿。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此前,因为对论文的坚持,马超被媒体关注并点赞,“这才是真的博士”。现在,因为对正义的期待,马超案可以说是全民观察公平正义的一堂公开课,事关马超,也关乎大众。
当然,正义的输出,并不是源于公众的同情,也不全然出于对马超的敬佩。在这样一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诉讼中,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经验作出明确判决并不困难。关键是,如何让嫌疑人受到应有的惩罚,让马超得到应有的赔偿。
□蔡斐(法学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