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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一批浙江舟山群岛新区“5313”行动计划引才公告

发布时间:   来源: 粤港澳头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 打造海洋经济人才新高地的意见》(浙舟新党发[2016]11号)和《关于深化实施浙江舟山群岛新区“5313”行动计划的意见(试行)》(舟组[2017]24号),现就2019年第一批浙江舟山群岛新区“5313”行动计划引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与重点

围绕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重点引育与海洋经济相关的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生命健康、先进制造、功能材料、节能环保、能源石化等领域内能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的高层次科技创业人才和团队。符合条件的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物、石油化工领域项目,可优先选择舟山“人才飞地”进行落户(“人才飞地”即为我市在杭州等地建设的飞地型人才创业创新园区,“人才飞地”创业创新政策另行制定)。

二、申报类型与条件

(一)科技创业青年人才
科技创业青年人才(以下简称“青年人才”) 是指自带技术、项目、资金来舟山创业的海内外青年人才。具体引进条件为:

1、青年人才一般应具有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专业领域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准备在舟创业(获得青年项目入选资格后,须在6个月内在舟山注册落户)或已在舟创业(企业须在2017年7月1日以后注册);此前一般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过相当于讲师及以上层次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科研机构担任过相当于技术团队负责人的管理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在舟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青年人才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应具备国内先进水平,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方向,产品或服务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

3、青年人才在舟创办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其中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低于10万元;青年人才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股权不少于30%或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青年人才创办的企业须承诺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舟山。

(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是指自带技术、项目、资金来舟山创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具体引进条件为:

1、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理工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准备在舟创业(获得领军人才入选资格后,须在6个月内在舟山注册落户)或已在舟创业(企业须在2017年7月1日以后注册);此前一般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过相当于讲师及以上层次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科研机构担任过相当于部门经理及以上层次的管理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4年7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在舟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相关条件限制。

2、领军人才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应具备国内先进水平,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方向,产品或服务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

3、领军人才在舟创办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其中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低于30万元;领军人才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股权不少于30%或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特殊情况可酌情考虑;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须承诺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舟山。

(三)科技创业领军团队

科技创业领军团队(以下简称“领军团队”)是指自带技术、项目、资金来舟山创业的海内外高端团队。具体引进条件为:

1、领军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准备在舟创业(获得领军团队入选资格后,须在6个月内在舟山注册落户)或已在舟创业(企业须在2017年7月1日以后注册)。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专业方向应与所申报项目产业领域相符,此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层次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担任过相当于副总经理及以上层次的管理职务,或有3年以上自主创业经历;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至少2名核心成员此前应在项目、产品等方面与带头人稳定合作1年以上。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4年7月1日以后出生),核心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带头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在舟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特别优秀的团队,可适当放宽相关条件限制。

2、领军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应具备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具有实现产业化的良好条件和较好市场前景,对新区产业发展具有引领作用。

3、领军团队在舟创办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其中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50%;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须超过50%;带头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持股比例不低于20%且为第一大股东,其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特殊情况可酌情考虑;领军团队创办的企业须承诺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舟山。

三、政策支持

(一)启动资金。青年人才和领军人才按特别推荐、重点推荐、一般推荐三个层次,分别可获得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资助;领军团队按A类、B类、C类三个层次,分别可获得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的创业资助;国际级顶尖人才领衔或特别优秀的团队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最高可获得3000万元的创业资助。对通过资本引才方式引进的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物、石油化工产业领域的“5313”领军团队,按申报时实际到位民间资本货币投资的3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向下取整至十万位,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资本引才政策另行制定)。我市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的人才,进行自主创业的,视情况,可分别认定为重点推荐、一般推荐项目。

(二)创业场所。青年人才、领军人才可获得最高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三年内免缴租金;领军团队可获得2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三年内免缴租金。对创业初期且实际在岗人数少于5人的企业,由各地视情提供免租金工位。已投产且进驻经认定的市级人才创业园区的“5313”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3年内可按厂房租金50%的比例享受补贴,每年不超过10万元。

(三)人才培养。青年人才、领军人才、领军团队带头人及成员,通过我市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的,给予人才最高500万元奖励;“5313”企业新引进在市外已入选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的,给予人才最高250万元奖励。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企业最高1000万元的创业资助。

(四)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5313”企业,按项目等级,可获得由合作银行授予的最高1000万元的无抵押信用贷款额度,并可优先获得最高1000万元的市科创基金投资支持。申请无抵押信用贷款的“5313”企业,各级财政扶持资金按年利率20%的比例给予贷款贴息,补贴时限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五)财税扶持。自生产经营之日起,“5313”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各级财政前三年按100%予以奖励、后二年按50%予以奖励。青年人才、领军人才、领军团队带头人,取得的工资、薪金、股息、红利所得,自缴纳个人所得税起,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各级财政前三年按100%予以奖励、后二年按50%予以奖励。

(六)采购扶持。将“5313”企业的产品及服务列入浙江精品制造、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目录,全市各级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或工程(项目)优先选购。“5313”企业生产的首台(套)产品(设备),鼓励相关部门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采购;其他产品和服务,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采购的,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享受价格扣除或技术评分加分等优惠。

(七)企业上市。成功上市或取得阶段性上市成效的“5313”企业,可按照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舟政发[2008]60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区域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舟政办发[2014]116号),获得相应奖励。

(八)专业服务。可获得上市培育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等方面的第三方支持,并可免费参加专家(企业家)讲堂、局长(主任)讲坛。可享受助创专员在项目报批、信贷融资、市场拓展、人才招聘等专门指导和服务。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领军人才及领军团队带头人可获得高层次人才证,享受政务服务、旅游观光、购物休闲、个人金融等方面的优惠和便利。每年给予“5313”企业最高20万元的创新券,用于购买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检验检测等创新服务,并可优先兑换。

(九)落户保障。在舟山落户的青年人才、领军人才及领军团队带头人,其落户、购房补贴、周转住房、子女教育、医疗服务等,根据《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舟组[2017]21号)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服务保障办法》(舟组[2017]22号)享受相应政策。在舟山“人才飞地”(杭州区域)落户的青年人才、领军人才及领军团队带头人,其落户、购房资格、子女教育、医疗服务等,可根据《关于杭州市服务全省人才发展的意见(试行)》(浙委人才办[2019]1号)享受相应政策。

四、申报与评审程序

“5313”行动计划常年受理、定期评审,每年集中评审两批,2019年第一批项目申报截止时间4月15日。现将项目申报与评审程序公告如下:

(一)申报受理。4月15日前,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领军人才、领军团队可与落户地或意向落户地的科创社区联系对接(详见附件1),咨询相关信息;到新区党建网(www.zsdj.gov,cn)“5313项目申报平台”栏目,网上填报《浙江舟山群岛新区“5313”行动计划申报书》。

(二)资格审核。4月20日前,各科创社区根据申报的条件与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后,报送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科创中心”),由市科创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审。符合产业导向的青年人才项目经资格审核后可直接进入评审定级环节。

(三)书面评审。4月30日前,对通过资格审核的项目,由市人才办会同市科创中心分发给相关部门和第三方机构进行书面评审推荐,并综合各方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分为“推荐”、“备选”和“不推荐”三类),确定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项目。

(四)评审定级。5月10日前,市人才办对通过书面评审的项目组织答辩评审,提出项目的分类推荐意见,再经知识产权真实性审查、尽职调查、会议审定,于5月中旬确定项目入选等级。对省部级领军及以上层次人才(《新区人才分类目录及认定标准(2016年)》中C类及以上层次)领衔申报的项目、获得风险投资3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及青年人才项目在答辩评审中给予适当加分。

 

 

舟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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