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电 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香港入境事务处一连4天(2月18至21日),在全港各区展开代号为“曙光行动”的反非法劳工行动。行动中,共拘捕10名非法劳工及4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
行动中,香港入境处特遣队人员搜查了38个目标地点,包括酒吧、商业大厦、公司、护老院、工业大厦、按摩店、住宅大厦、餐厅、商铺及菜档,共拘捕10名非法劳工及4名涉案雇主。
被捕的非法劳工为7男3女,年龄介于25至57岁之间。其中2名男子持有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则为2男2女,年龄介于37至75岁之间。
香港入境处发言人说,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同时,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元(港币,下同)及监禁2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
发言人警告,根据香港《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上诉法庭对违反有关条例的罪行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15个月作基准。
发言人重申,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3年及罚款35万元。高等法院曾就此颁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根据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决定聘用一名雇员前,必须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定有关雇员是否可合法受雇。除了查阅雇员的身份证外,该人亦负有明确的责任向雇员作出查询,而雇员提供的任何答案,不会令该人对雇用有关雇员的合法性产生合理怀疑,否则法院不会接纳以此作为免责辩护。
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雇主也必须查阅他/她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监禁1年及罚款15万元。
香港入境处会根据现行机制的标准程序,以审核及识别贩运人口受害人,对所有行动中被捕的容易受剥削人士(包括非法劳工、非法入境者、性工作者及外籍家庭佣工),进行初步审核。
如初步审核结果显示有任何贩运人口指标出现,入境处人员会依据一份标准核对清单再作全面调查及识别程序,以确定其中是否有贩运人口的元素,例如在招募阶段是否涉及威胁及胁迫,以及是否存在剥削性质。
被识别的贩运人口受害人会获提供各项支持和协助,包括紧急介入、诊症和治疗、辅导、收容或临时住宿及其他支持服务。香港入境处呼吁贩运人口受害人,应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