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3日电 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3日宣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第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香港国安委)。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亦同时按香港国安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任命刘赐蕙为警务处副处长(国家安全),担任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的负责人。刘赐蕙于今日宣誓就任。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右)3日与警务处副处长(国家安全)刘赐蕙(左)合照。(图: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
香港国安委由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政务司司长张建宗、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警务处处长邓炳强、副处长(国家安全)刘赐蕙、入境事务处处长区嘉宏、海关关长邓以海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陈国基。陈国基亦同时兼任香港国安委秘书长。
香港国安委按香港国安法第十五条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的骆惠宁出任,并将列席香港国安委会议。香港国安委的职责为:(一)分析研判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规划有关工作,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政策;(二)推进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建设;(三)协调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点工作和重大行动。
对于刘赐蕙的任命,林郑月娥表示:“刘赐蕙在警队服务长达三十五年,表现出卓越的领导才能、专业能力和坚毅精神。我深信她能在此关键时刻,履行历史性职责,领导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责。”
发言人亦宣布,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律政司就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而设立的专门检控科正式成立。该检控科的首批检控官已由律政司司长在征得香港国安委同意后作出任命;至于检控科的负责人,会稍后作出任命。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亦已按香港国安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征询香港国安委和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见后,从现任裁判官中指定六名裁判官为指定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特区政府发言人补充说:“香港国安委将于稍后召开第一次会议,全面推展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